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貫徹省委“提高效率、提升效能、提增效益”行動,根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家發展改革委等部門關于清理規范城鎮供水供電供氣供暖行業收費促進行業高質量發展意見的通知》(國辦函〔2020〕129號)以下簡稱《意見》,《福建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福建省優化營商環境行動方案的通知》(閩政〔2021〕9號)《南安市貫徹落實“提高效率、提升效能、提增效益”優化營商環境攻堅行動方案》(南委辦〔2022〕33號)文件精神,要求規范我市供水收費項目,優化營商環境,進一步提升居民獲得用水的滿意度,結合我司供水實際情況,現就優化用水報裝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執行一次性告知,推行容缺受理
(一)執行一次性告知,服務窗口在辦理用水接入報裝時,報裝資料齊全的即時受理、限時辦結。
(二)推行容缺受理,報裝資料若不齊全,根據用戶承諾,先受理報裝,缺失資料可在接入通水前補齊。
二、精簡用水報裝環節,壓縮獲得用水時限
(一)簡化新接用戶報裝流程,優化辦理時限:
無外線:1個工作日(方案設計、工程預算、現場施工不納入時限范疇);
有外線:有外線工程接入時限不超過6個工作日(方案設計、工程預算、現場施工不納入時限范疇)。
(二)優化開戶施工環節,在竣工驗收階段進行試壓驗收、沖洗、消毒,并由檢測機構對二次供水水質進行檢測,出具水質檢測報告,確保水質合格。
三、清理應要求提供的服務項目收費
以“立項從嚴、設項從簡”為原則,各營業所及工程公司應用戶要求提供的延伸服務收費項目詳見《福建省南安市自來水有限公司供水收費目錄清單明細表》(以下簡稱《明細表》)。相關科室部門嚴格對照《明細表》清理規范服務收費項目,與目錄內容不符的服務項目,不得收費或變相收費。
嚴禁收取接水費、增容費、報裝費等類似名目開戶費用,以及開關閘費、竣工核驗費、竣工導線測量費、管線探測費、勾頭費、水鉆工程費、碰頭費、出圖費等類似名目工程費用。
四、明晰服務項目收費對象
供水延伸服務項目對象為委托人,即若由終端用戶、物業管理公司、開發商及其他委托人,委托供水企業提供供水延伸服務的,則收費對象為相應的委托人。
五、規范用戶違約產生的服務收費
完善供水合同簽訂工作,進一步細化明確雙方權責。因用戶違約而產生的停供、復供服務項目與損耗水量,以簽訂供水合同方式確定具體服務內容及收費標準,不列入《明細表》。
六、落實收費公示制度
各科室部門要嚴格落實《優化營商環境條例》關于“供水供電供氣供熱等公用企事業單位應當向社會公開服務標準、資費標準等信息”的有關規定,所有收費項目實行明碼標價,公布供水服務收費目錄清單,明確收費項目、服務內容和政策依據等,實現清單之外無收費。
七、實施時間
本通知自2022年11月1日起執行。
福建省南安市自來水有限公司
2022年10月31日